道路護欄的設置原則
道路護欄的設置原則
護欄作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設施,對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道路護欄本身也是一種障礙物,他的設置也是有條件的,通常是以設置護欄和不用設置護欄保護的相對危險性比較后做出判斷的.只有正確的設計,才能實現護欄的功能和目標。
道路護欄的設置原則
道路護欄主要分為路堤護欄和障礙物護欄兩種.路側護欄的最小設置長度為70米,兩段護欄之間相距小于100米時,宜在該兩路段之間連續設置.圍墻護欄夾在兩填方路段之間長度小于100米的挖方路段,應和兩端填方路段的護欄相連續.在路側護欄設計中,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設置交通護欄:
A.道路邊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圖4.2.1的陰影范圍之內的路段。
B.與鐵路、公路相交,車輛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鐵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C.高速公路或汽車專用一級公路在距路基坡腳1.0米范圍內有江、河、湖、海、沼澤等水域,車輛掉入會有極大危險的路段或有門架結構、緊急電話、上跨橋的橋墩或橋臺等構造物時。
D.高速公路互通式立體交叉進、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帶及匝道的小半徑彎道外側。
E.路基寬度發生變化的漸變段。
F.曲線半徑小于最小半徑的路段。
G.服務區、停車區或公共汽車??空咎幍淖兯佘嚨绤^段,圍墻護欄交通分、合流的三角地帶所包括區段。
H.大、中、小橋兩端或高架構造物兩端與路基連接部分。
L.導流島、分隔島處認為需要設置護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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